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61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乙○○上列原告與被告丙○○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672,07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80元,原告僅繳納300元,尚不足新台幣7,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否則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