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交易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易字第32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DIMLAMEDELBALATBAT(中文姓名:邁狄)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書記官賴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