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法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法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法字第22號抗告人乙○○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台灣區煤礦業社會福利基金會間因變更損助章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8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俞慧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書記官楊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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