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甲○○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
相 對 人 乙○○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10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六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