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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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89號原告永興開發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世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昇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17,85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6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致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書記官謝宛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