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行專訴字第8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設計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專訴字第88號原告 張敏雄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訴訟代理人 葉哲維
參加人 謝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因設計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
1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4年8月19日下午4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彭洪英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書記官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