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542號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154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等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6年11月7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黃家慧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秉三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