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建上易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上訴人崧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偉傑 被上訴人陞好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盈荏 被上訴人 傅若雲 (即慶豐好土木包工業)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工程法庭法官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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