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9號聲請人 董秀雲 代理人 黃瑞卿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吳昀蔚┌──────────────────────────────────────────────────┐│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張│1000股││├─┼───────────────┼──────────────┼────┼───┼────┼───┤│2│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張│80股││├─┼───────────────┼──────────────┼────┼───┼────┼───┤│3│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張│86股││├─┼───────────────┼──────────────┼────┼───┼────┼───┤│4│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張│58股││├─┼───────────────┼──────────────┼────┼───┼────┼───┤│5│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張│36股││├─┼───────────────┼──────────────┼────┼───┼────┼───┤│6│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張│63股││├─┼───────────────┼──────────────┼────┼───┼────┼───┤│7│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張│13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