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96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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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9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12964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務人 賴建 彰債務人賴 信忠 債務人 黃宝連
一、債務人黃宝連、 賴信忠 、賴 建彰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仟伍佰陸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宝連、賴信忠、 賴建彰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仟壹佰零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宝連、賴建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零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宝連、賴建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壹仟捌佰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宝連、賴建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零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宝連、賴建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玖佰玖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賴建彰前就讀崇實高中及明道大學時,邀同債務人賴信忠、黃宝連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6筆,合計借款本金145,523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賴建彰自民國102年6月15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133,591元整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未還款,債務人賴信忠、黃宝連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狀請鈞院鑒核,迅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12964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8560元│信忠、賴建│5月15日起││八三││││彰││││├──┼───┼─────┼──────┼──────┼───────┤│002│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9104元│信忠、賴建│5月15日起││八三││││彰││││├──┼───┼─────┼──────┼──────┼───────┤│003│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055│建彰│5月15日起││八三│││元│││││├──┼───┼─────┼──────┼──────┼───────┤│004│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1825│建彰│5月15日起││八三│││元│││││├──┼───┼─────┼──────┼──────┼───────┤│005│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055│建彰│5月15日起││八三│││元│││││├──┼───┼─────┼──────┼──────┼───────┤│006│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9992│建彰│5月15日起││八三│││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560元│信忠、賴建│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彰│││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104元│信忠、賴建│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彰│││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055│建彰│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1825│建彰│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055│建彰│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黃宝連、賴│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9992│建彰│6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