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551號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提出被告立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良銘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到院。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怡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建功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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