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0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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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2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2002號債權人聯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勝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聯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應同時提出佐證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