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561號上訴人 陸亮豪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訴訟代理人 洪嘉威 律師被上訴人 陳呂元保 上而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惠郁
法官王重吉法官顏世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561號上訴人 陸亮豪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訴訟代理人 洪嘉威 律師被上訴人 陳呂元保 上而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惠郁
法官王重吉法官顏世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