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重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原告 楊秀珍
楊阿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文華 律師被告 楊進益
楊進松 楊進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原告起訴聲明請求被告協同依分割協議書內容就坐落桃園縣○○鄉○○段第235地號土地辦理分別共有登記,經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計為新台幣(下同)1,787,520元,應徵裁判費18,7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曉芳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書記官吳雪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