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六八八號
原告德膜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上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
林基豐 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B法官林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