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9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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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六四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
丁○○兼法定代理人甲○○被告己○○
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