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三號
原告台灣美國通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馬樹複代理人 李國彬 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有犯偽造文書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一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周靜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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