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62號原告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秀光 被告 李世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7年度易字第7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丁智慧法官楊萬益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翊薰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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