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48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48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487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黃子素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72號,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周煙平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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