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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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22號聲請人 龔金助 (即 林雪玉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2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3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