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3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金龍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被告 王崇倫 選任辯護人 袁烈輝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廖健男法官李昇蓉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賢慧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