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軍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0000-000000(甲女)(姓名地址詳卷)兼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A(乙女即甲女之母)(姓名地址詳卷)被告 賴子鴻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08年度軍侵訴字第16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顏銀秋
法官江宗祐法官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