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09號上訴人 潘在念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素珍 因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年7月17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0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6,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陳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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