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91號原告 梁建發 被告 謝仁翊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1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劉明潔
法官施函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昀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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