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5號聲請人 林妙 應相對人 朱明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5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訴訟能力,乃當事人能自為訴訟行為,或委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之能力,與民法之行為能力相當(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56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民法第75條亦有明定。而所謂無意識,係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而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言。表意人行為時並非全然欠缺意思能力,縱不具正常之意思能力,亦難謂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中所為(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878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配偶,相對人為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63號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事件(下稱系爭事件)之被告,惟相對人自幼即有智能障礙,其障礙類別為第1類【b164.1】,症狀為目標導向相關的執行功能有顯著困難,造成一般日常生活及學業、工作等功能方面有明顯持續適應困難。縱認相對人之障礙等級僅為輕度,惟其既就一般日常生活及學業、工作等功能方面有明顯持續適應困難之情形,顯然對於日常生活事物已無法自行處理,更遑論土地信託、買賣及進行訴訟行為等複雜事務。且障礙類別第1類【b164.1】相當於輕度失智,症狀為「中度記憶減退,對於最近的事尤其不容易記得,會影響日常生活」、「涉及時間關聯性時,有中度困難」、「處理問題時,分析類似性和差異性時,有中度困難」、「雖然還能從事有些活動,但無法單獨參與。對一般偶爾的檢查,外觀上還似正常」、「居家生活確已出現輕度之障礙,較困難之家事已經不做,比較複雜之嗜好及興趣都已放棄」,顯見相對人於處理日常生活事物已有困難,確實已喪失事理認知能力。又聲請人已向本院為監護宣告之聲請,惟相對人現尚未受監護宣告,而無法定代理人,故有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選任聲請人為相對人系爭事件之特別代理人等語。
三、經查,觀諸聲請人所提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可知障礙類別第1類為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鑑定向度b164則代表高階認知功能,依障礙程度不同,從未達標準到最嚴重再分為0到3共4個等級,是依相對人於民國109年9月29日鑑定之身心障礙證明記載障礙類別第1類【b164.1】等語,可知相對人係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中之高階認知功能產生障礙,障礙程度已達目標導向相關的執行功能有顯著困難,造成一般日常生活及學業、工作等功能方面有明顯持續適應困難之標準,惟未達目標導向相關的執行功能有嚴重程度困難,在一般日常生活及學業、工作等多方面之活動有嚴重適應困難之標準,或因目標導向相關的執行功能困難,幾乎在所有的領域都無法獨立維持功能之標準。故相對人僅係目標導向相關的執行功能有顯著困難,造成一般日常生活及學業、工作等功能方面有明顯持續適應困難,屬高階認知功能障礙中最輕微之等級,尚未達嚴重程度困難或嚴重適應困難,亦未達無法獨立維持功能之標準,且相對人之障礙等級僅為輕度。揆諸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若相對人並非全然欠缺意思能力,縱不具正常之意思能力,亦難謂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中所為,即無從認定相對人所為意思表示之效力,與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相同,故難認相對人確無訴訟能力。至聲請人另主張障礙類別第1類【b164.1】,相當於臨床失智評分1分,依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相對人為輕度失智,故在記憶力、定向感、解決問題能力、社區活動能力、家居嗜好、自我照料等項目,均有如上開聲請人所述之中度減退、困難或輕度障礙之情形。然查,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之計分原則,並非以各項目之分數加總計算,而係以記憶力為主要項目,其他則為次要項目,再視主要項目與次要項目分數之分布,決定臨床失智評分為何,故難僅依相對人有相當於臨床失智評分1分之障礙,即反推相對人在記憶力、定向感、解決問題能力、社區活動能力、家居嗜好、自我照料等項目之表現均有中度減退、困難或輕度障礙之情形。又縱相對人確有上開聲請人所述之中度減退、困難或輕度障礙之情形,尚與嚴重減退、困難或重度障礙之情形有別,均難認相對人已全然欠缺意思能力。從而,聲請人聲請選任聲請人為相對人系爭事件之特別代理人,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董庭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書記官盧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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