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二九號
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根煌 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二九號
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根煌 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