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9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9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主文甲○○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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