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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