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黃亦兵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39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8月10日下午4時59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調解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宋富祥 到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亦兵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
拾萬元(含汽車強制保險,上述款項由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依保險安定基金規定給付)。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