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佳妍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續字第78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王佳妍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 伍拾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意圖散佈於眾,散佈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王佳妍與林 雍順 原係男女朋友關係,後兩人間因王佳妍疑有第三者介入而感情不睦,王佳妍心生不滿,遂為下列行為:
㈠王佳妍基於恐嚇之犯意,自98年5月30日起至98年12月5日止,接續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以其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傳送如附表一、二所示,載有欲將其與 林雍 順間感情糾紛他人,以加害 林雍順 名譽等內容之簡訊,至林雍順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此方式恐嚇林雍順,致在臺北縣淡水鎮(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路○○號22樓之1及不詳地點接收簡訊之林雍順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㈡王佳妍又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之故意,自98年5月22日起至同年10月21日止,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以其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門號,傳送如附表三所示多封含有不實內容之簡訊予附表三所示林雍順之公司同事陳 怡君闕鈺 芬、張 佩娟 、陳 明興 之特定多數人,足以毀損林雍順之名譽。
二、案經林雍順訴由臺北縣(改制後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王佳妍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已坦承不諱(本院卷第42頁背面、第44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雍順、證人 陳怡君 、闕 鈺芬陳明興 於偵查中所為之證述相符(偵續字第78號卷第86頁至第88頁、第96頁至第98頁、偵字第15929號卷第114頁至第115頁、第268頁至第
270頁、第310頁至第311頁、第357頁),並有被告所持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告訴人林雍順所持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及基本資料查詢表各1份(偵字第15929號卷第360頁至第
369頁、偵續字第78號卷第90頁)、行動電話簡訊照片(偵續字第78號卷第37頁至第60頁、第99頁至第102頁、第106頁至第108頁、第111頁至第113頁、偵字第15929號卷第
14頁至第84頁、第131頁至第170頁、第200頁至第230頁、第234頁至第249頁、第259頁至第263頁、第293頁至第301頁、第316頁至第323頁、第326頁至第330頁、第376頁至第380頁)等資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均堪以認定,應均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就犯罪事實㈠部分
按刑法上所謂之恐嚇,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畏怖心理,所表示者須在客觀上一般人認為足以構成威脅,以致被恐嚇者之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之境,才屬相當;又是否構成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行。故所謂恐嚇實為畏佈性之判斷,個案中應就行為人告知內容、方法及態樣等,視當時周圍情況,依一般人之立場加以客觀判斷。再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參照),我國實務據此向認恐嚇危害安全罪必以其恐嚇致受加害之通知者,心生恐怖,而有不安之感覺為要件,故實務上除訊問被害人有無因被告恐嚇而心生畏佈外,亦輔以有無發生實害之可能或是否已發生實害作為本罪是否成立之判斷基準。經查,本件被告向告訴人林雍順傳送載有如附表一、二所示內容簡訊,該等簡訊內容均載有將讓他人知悉告訴人林雍順與證人 闕鈺芬 間情事,使告訴人林雍順工作不保、信用破產等語,審酌本案主客觀全盤情形,包括其以簡訊通知之內容、頻率,一般人立於告訴人林雍順立場,均足認為告訴人林雍順確會因受此惡害之通知,而產生危害於安全之狀態,由此可見,被告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傳送簡訊之行為,客觀上均足造成告訴人林雍順致生危害於安全,進而使人心生畏怖,益徵被告行為時,對於加害他人名譽,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構成要件事實有所認知,被告主觀上確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構成要件故意,彰彰甚明。是核被告王佳妍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又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被告如附表一、二所示多次傳送簡訊之恐嚇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被害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
㈡就犯罪事實㈡部分
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條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所傳送如附表三所示之簡訊,主要係指摘告訴人林雍順與證人闕鈺芬間之互動關係,暨告訴人林雍順與被告之感情狀態,此等事項純屬告訴人林雍順之私人生活領域,縱如被告其所誹謗之事俱屬事實,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仍不得免除其刑責。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毀謗罪。被告於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多次發送內含詆毀文字之簡訊予特定多數人,詆毀之對象同一,且在密接之時間、空間為之,顯係基於單一誹謗犯意之接續數動作,屬實質上一罪之接續犯,應論以一加重誹謗罪。
㈢被告所犯上開恐嚇罪、加重毀謗罪二罪間,其犯意各別,行
為互殊,應與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之前科紀錄,及其因與告訴人林雍順間之感情糾紛而存有怨隙,即以如附表一、二所示簡訊恐嚇告訴人林雍順,又不顧告訴人林雍順之人格尊嚴,以手機發送如附表三所示簡訊予如附表三所示之人,損害告訴人林雍順之名譽,且未與告訴人林雍順達成和解,惟斟酌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5條、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嘉欣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編號│簡訊時間│接收人│內容│├──┼──────┼───┼──────────────────────┤│1│98年05月30日│告訴人│會讓你所有同事都知道你與闕鈺芬的事是真的…搞│││08:19:08(│林雍順│垮你很簡單,全公司同事手機號碼我都有及各部門│││時:分:秒,││FAX…禮拜ㄧ死定│││下同)│││├──┼──────┼───┼──────────────────────┤│2│98年06月2日│同上│你的簡訊已傳出給包括律師…問問你屬下、長官有│││10:36:44││無接到簡訊ㄛ│├──┼──────┼───┼──────────────────────┤│3│98年06月2日│同上│等著ㄛ…待所有公佈傳真…ㄚ…你的臉往那擺…證│││10:40:35││據會說話ㄛ,證據非警局提供,是陳姓情報局調查│││││員屬公務,他不怕你反告ㄣ…大名可公開ㄛ│├──┼──────┼───┼──────────────────────┤│4│98年06月3日│同上│我是壞女人,就壞到底…明天就上場,先傳曖昧簡│││23:52:24││訊 朱炳昱 手機0000000000 洪鴻銘 0000000000…│├──┼──────┼───┼──────────────────────┤│5│98年06月4日│同上│慢慢來,給長官一天一則簡訊或是影印幾本寄送,│││08:01:58││待研議…│├──┼──────┼───┼──────────────────────┤│6│98年06月5日│同上│…見機ㄛ,不多言…此時的你心是不安的,隨時會│││12:19:21││有曖昧炸彈出現…│├──┼──────┼───┼──────────────────────┤│7│98年06月9日│同上│…用證據講話是你教的ㄛ! 湯悅 影帶我會多叩幾份│││13:25:42││,追殺我ㄚ│├──┼──────┼───┼──────────────────────┤│8│98年06月16日│同上│…放心啦,影帶僅是兩人入宿2203房的鏡頭,並沒│││05:15:47││有A片鏡頭畫面清晰ㄛ,曖昧簡訊是證明事實│├──┼──────┼───┼──────────────────────┤│9│98年06月16日│同上│…請速搬離…被老闆約談難看ㄛ…│││07:34:13│││├──┼──────┼───┼──────────────────────┤│10│98年06月16日│同上│看著吧…先弄到你沒工作,支票定跳票信用破產工│││08:39:14││作難找,至於錢不在乎了…要你死的難看│├──┼──────┼───┼──────────────────────┤│11│98年06月16日│同上│是你讓我精神崩潰,敗壞門風…反正要死一起死,│││08:52:22││我不會讓你得意,員警教我,先讓你丟工作,再處│││││理信用破產…│├──┼──────┼───┼──────────────────────┤│12│98年06月16日│同上│我要讓你一無所有的慘…│││09:32:54│││├──┼──────┼───┼──────────────────────┤│13│98年06月16日│同上│…在派出所,說我這人到處搬家設籍…唉,看著吧│││10:21:38││,死期到,全 台壽 有戲看了,62個部門傳真都有,│││││把經典傳出即可,小 寶貝爽 ㄣ…│├──┼──────┼───┼──────────────────────┤│14│98年06月16日│同上│…林雍順我將作絕,工作不保,信用破產,工作難│││18:25:09││找…彼此毀滅吧!簡訊說明事實│├──┼──────┼───┼──────────────────────┤│15│98年06月16日│同上│…就是要你死,沒工作,找不到工作…淒慘│││19:12:20│││├──┼──────┼───┼──────────────────────┤│16│98年06月17日│同上│…提醒你,今不提搞屬下的事,僅提供所有法院通│││07:01:10││知給老闆足以要你丟工作│├──┼──────┼───┼──────────────────────┤│17│98年06月19日│同上│…簽本票不必押人,每天陪你上下班就可,看你工│││12:08:04││作如何?│├──┼──────┼───┼──────────────────────┤│18│98年06月19日│同上│…把信息放出去,至少讓黑道大哥知我是被欺負的│││12:12:24││,要不會死的不明白,請速解決,水居不會讓你住│││││安…│├──┼──────┼───┼──────────────────────┤│19│98年06月19日│同上│…是惡靈作怪…我已不是我…感恩你的再造…越來│││13:26:43││越像女王蜂…心很毒辣ㄛ…│├──┼──────┼───┼──────────────────────┤│20│98年06月19日│同上│信用破產工作不保時候到了,說到作到決不放過…│││13:26:43││房子最後會是我的,我就是要把你搞到沒工作才彌│││││平心痛,切結寫不寫…│├──┼──────┼───┼──────────────────────┤│21│98年06月20日│同上│寫切結是給予保住工作機會,我心軟通知你,律師│││03:16:28││要我不能透露任何…神意ㄛ你死定│├──┼──────┼───┼──────────────────────┤│22│98年06月20日│同上│最後通牒請於下禮拜二之前給予回覆,不理會可,│││03:45:29││禮拜三我定會有動作已仁至義盡…保工作自己決定│├──┼──────┼───┼──────────────────────┤│23│98年06月21日│同上│給你至禮拜二,要不從老闆那下手讓你顏面盡失工│││06:27:36││作不保,洪鴻銘已知,只是剛回國公務多,尚沒時│││││間看…│├──┼──────┼───┼──────────────────────┤│24│98年06月21日│同上│我決定把你的醜事鬧大…讓你無臉待公司…唉,我│││06:53:49││急於看戲│├──┼──────┼───┼──────────────────────┤│25│98年06月22日│同上│我不會再給任何信息,朱及洪的禮物,禮拜三快遞│││08:12:13││送至,精典作品各部室應會有一份…│├──┼──────┼───┼──────────────────────┤│26│98年06月22日│同上│我已打電話給 洪總 騙你是小狗…我不只說劈腿事件│││10:20:27││,信用為要ㄛ,主管怎麼當ㄚ…│├──┼──────┼───┼──────────────────────┤│27│98年06月22日│同上│洪總座您好:我是 李敏貴 的朋友王小姐,之前留信│││19:07:16││給您,有關 貴公 司理賠部經理林雍順先生予屬下闕│││││鈺芬小姐的曖昧關係,知總座早有耳聞,今會派人│││││送交證物,且林雍順詐騙本人200萬元買房買車,│││││人行為不檢,請總座多加關切!王佳妍手機:0953│││││583859…│├──┼──────┼───┼──────────────────────┤│28│98年06月22日│同上│林雍順去死啦,等著別嘴硬,洪總下班收取信件,│││20:20:02││哈…告死你ㄛ…│├──┼──────┼───┼──────────────────────┤│29│98年07月11日│同上│不理會我的感受…作絕就是信用破產,工作不保官│││09:37:32││司纏身│├──┼──────┼───┼──────────────────────┤│30│98年08月06日│同上│妳的醜聞仍持續發燒…希望你別妄求太多,老闆仍│││10:29:38││在觀察中, 瓊華 中午找吃飯,我沒答應│├──┼──────┼───┼──────────────────────┤│31│98年08月07日│同上│…我是惡鬼你說的,我將不顧一切攤開所有… 朱頭 │││07:48:10││僅耳聞…你可以再提告ㄚ…我騷擾如何?│├──┼──────┼───┼──────────────────────┤│32│98年08月08日│同上│到時出庭跟檢方說影帶裡的人物是朋友…我已向員│││14:37:14││警說是長官部屬…這都是未來你得面對的問題,已│││││先告知ㄛ…│├──┼──────┼───┼──────────────────────┤│33│98年08月08日│同上│我背後的大惡靈要我搞垮你ㄛ…因此別怪我ㄛ…是│││19:44:11││你的劫數,告竊盜引劈腿全多錄,被恥笑什麼東西│├──┼──────┼───┼──────────────────────┤│34│98年08月09日│同上│…社區影帶為證,詐騙…你最好搬離,要不我寫信│││06:28:28││給朱頭並把 湯悅影 帶寄出下禮拜行動,已通知了ㄛ│├──┼──────┼───┼──────────────────────┤│35│98年08月09日│同上│…要先讓你過的生不如死,朱頭那… 闕守義 那拆穿│││10:21:07││你假面具…我盧我惡毒…是專門對付你這偽君子…│├──┼──────┼───┼──────────────────────┤│36│98年08月09日│同上│待看我怎麼搞你ㄛ…寫信給朱頭,影帶一併證實搞│││10:53:10││屬下是真的…│├──┼──────┼───┼──────────────────────┤│37│98年08月09日│同上│你試著吧!再次鬧你…,報復ㄛ,沒辦法,我背後│││13:32:22││的大惡魔要我這麼作,我無法控制…公司、闕守義│││││不放過│├──┼──────┼───┼──────────────────────┤│38│98年08月09日│同上│…治不了你,由朱頭代打…下午已把寄給朱頭的信│││22:09:49││擬好…稍作修正明天寄出…│├──┼──────┼───┼──────────────────────┤│39│98年08月10日│同上│…無法控制的惡鬼等你提告ㄛ…法律人,我敢傳出│││04:31:52││那麼多罵人的簡訊就不怕,到法院有更精彩的撥放│││││ㄛ,被賤鬼吵醒│├──┼──────┼───┼──────────────────────┤│40│98年08月10日│同上│…我直接寫簡訊給朱頭0000000000…我是另有管道│││05:04:41││交情不同…現要社區監視影帶專輯具體些,讓你百│││││口莫辯致臭名萬世│├──┼──────┼───┼──────────────────────┤│41│98年08月13日│同上│湯悅影帶再現,僅拷貝六張太少,每個人發一張才│││19:23:53││勁爆…就這樣…我不怕告,強制治療我呸│├──┼──────┼───┼──────────────────────┤│42│98年08月13日│同上│我每日三罵打不同分機,闕鈺芬賤女人…哈…告我│││21:39:30││ㄚ…你沒輒的…│├──┼──────┼───┼──────────────────────┤│43│98年08月15日│同上│我對付你很簡單,給朱頭傳簡訊確定你與闕鈺芬之│││09:22:34││姦情且我定表明身分,不會是黑函…影帶是個人隱│││││私權…你可提告我ㄚ…我已備好對話,此次非要你│││││搬走不可│├──┼──────┼───┼──────────────────────┤│44│98年08月15日│同上│「林雍順你這三年來姦情被發現後,並無悔意待我│││11:20:29││為此爭執時,你更是粗暴對待,暴力動粗置我於死│││││,佔據我費心購買的家及用我花自備款買的車載闕│││││鈺芬,欠債說沒錢還,竟有錢帶闕鈺芬泡湯住宿吃│││││大餐及買手錶」…對不起…我會將此簡訊傳出後寄│││││證物給貴公司 朱董 事長及洪總經理…證實黑函描述│││││千真萬確│├──┼──────┼───┼──────────────────────┤│45│98年08月15日│同上│哈…很抱歉!剛有與闕守義通電話…7月…加上之│││20:36:31││外宿資料一併寄出,證據會說話,解釋再多無益…│││││報復…報復…退出我費心取得的家,我才會放過,│││││逼你瘋│├──┼──────┼───┼──────────────────────┤│46│98年08月15日│同上│我將看你…體無完膚的被鞭屍…哈…更多證據又浮│││20:57:50││現了…事實非黑函…自動請辭免得難堪ㄛ…│├──┼──────┼───┼──────────────────────┤│47│98年08月15日│同上│說我製造情節…壞年冬瘋人多ㄛ…定要你付出代價│││22:37:29││…還我所有,大小惡靈?突然想起大是 關聖帝 君,│││││小的是三太子ㄛ…兩神尊要我整你│├──┼──────┼───┼──────────────────────┤│48│98年08月16日│同上│賤人…假借出差外宿泡湯與林雍順瘋狂作愛,至於│││05:29:24││出差日期我有掌握證據,闕守義為證實已指點他查│││││人資,將拜託瓊華配合提供,妳嘛!再ㄠㄚ…林雍│││││順挫咧等│├──┼──────┼───┼──────────────────────┤│49│98年08月16日│同上│通靈說你還有事發生…莫非是我即將把你的醜聞宣│││05:45:21││開給朱頭證明是事實,你知我個性為保護自己不擇│││││手段│├──┼──────┼───┼──────────────────────┤│50│98年8月17日│同上│…闕守義明將收到快遞,來吧…等你ㄛ…│││00:02:35│││├──┼──────┼───┼──────────────────────┤│51│98年8月17日│同上│…別忘了神尊助我…闕守義明天收快遞…反應如何│││01:18:53││不知,我沒那能耐讓你沒工作,僅提供朱頭參考…│││││他反應如何我亦不知,說我恐嚇你不會吧!│├──┼──────┼───┼──────────────────────┤│52│98年08月17日│同上│ 董座 鈞鑒:我是台壽離職員工(很抱歉!不便透露│││01:36:08││姓名)為證實朱公子說的是真話,將寄份有關貴公│││││司前理賠部經理林雍順與部屬闕鈺芬假借出差理由│││││度假外宿影帶請查收│├──┼──────┼───┼──────────────────────┤│53│98年08月17日│同上│票也不必急著軋…影印兩張寄給朱頭並說明你的信│││03:44:23││用狀況…你應知…哈…大難臨頭…神尊送給你的旨│││││意,沒想到報應之快ㄚ│├──┼──────┼───┼──────────────────────┤│54│98年08月17日│同上│提供曖昧簡訊及影帶,唉ㄚ…不怕你告…法庭上對│││03:54:39││話已演練成熟…有影才敢大聲ㄛ…│├──┼──────┼───┼──────────────────────┤│55│98年08月17日│同上│哈…闕守義說…(不可能…他年紀跟我差不多)闕│││08:54:55││先生,年紀不是問題,您的女兒假借出差跟他外宿│││││(別亂說ㄛ,有證據?)有證據才敢說話ㄚ…社區│││││監視影帶及溫泉度假村,我今天寄出…很抱歉打擾│││││了│├──┼──────┼───┼──────────────────────┤│56│98年08月17日│同上│個性衝動的我…有可能不經思考作出毀你致死的舉│││10:58:38││動…幾則簡訊就可搞垮你…我要愛愛…我需要抱抱│││││老公求安全感…並無為性需求…沒把你當性奴ㄛ…│││││回信可│├──┼──────┼───┼──────────────────────┤│57│98年08月18日│同上│…今我定要你死,從寄出那些不堪…│││07:57:34│││├──┼──────┼───┼──────────────────────┤│58│98年08月18日│同上│至於你那些曖昧簡訊寫的令人作噁…我不想再次傷│││21:44:07││自己…朱炳昱若有興趣自然會看,拷貝光碟每張7│││││較划算…就這樣祝你幸福│├──┼──────┼───┼──────────────────────┤│59│98年08月19日│同上│我知 朱博緯 個性,我打他分機故意丟出:林雍順確│││05:13:43││實搞他屬下…有曖昧簡訊ㄛ…要不寄張給你…你嘛│││││…同事以異樣眼光看你們這對狗男女…日後得提心│││││吊膽過,太辛苦了很可能患憂鬱ㄛ,歡迎提告竊取│││││及洩漏個人隱私…│├──┼──────┼───┼──────────────────────┤│60│98年08月19日│同上│…林雍順你這煙花男…我不會輕易放過你…自作賤│││05:50:18││…傳給所有同事│├──┼──────┼───┼──────────────────────┤│61│98年08月20日│同上│…最後身敗名裂會是你,信件已寫好,證據已備妥│││10:40:02││…將引爆點燃…提告也可…提告前定咬你們這狗男│││││女無法在台壽生存│├──┼──────┼───┼──────────────────────┤│62│98年08月21日│同上│這兩天會寄信給闕守義…已電話聯絡過…我胡搞?│││07:36:20││不…把我當瘋了…強制治療ㄛ…蒐集證據提告…證│││││據會說話│├──┼──────┼───┼──────────────────────┤│63│98年08月31日│同上│已寄出囉…加油…別唬弄ㄛ…趕緊遞狀要不會死的│││16:25:37││很慘…你的誣指我已傳給給羅偵查員要他提告才精│││││彩…│├──┼──────┼───┼──────────────────────┤│64│98年08月31日│同上│恐嚇取財?明天答案揭曉…全公司會一片嘩然…男│││22:50:13││主角可能還不知到底發生什事?哈…八卦定會傳回│││││台壽,你永無翻身ㄛ│├──┼──────┼───┼──────────────────────┤│65│98年09月02日│同上│你慘了自找死路,加一誹謗罪…羅偵查員被同事鼓│││04:55:10││勵決提告你…去死吧!│├──┼──────┼───┼──────────────────────┤│66│98年09月03日│同上│ 董座鈞 鑒:貴公司理賠部經理林雍順之個人品德操│││04:02:26││守有瑕疵,酌請董座…我真的以手寫出│├──┼──────┼───┼──────────────────────┤│67│98年09月06日│同上│信用破產操守品德有瑕疵(有證明文件)依公司法│││07:21:40││令遵循將會被解雇…你的事證太多了,偵查員(偵│││││查不公開)調閱多方資訊│├──┼──────┼───┼──────────────────────┤│68│98年09月06日│同上│哈哈…試試吧!明天各部門應會先收到傳真…嘿│││22:43:55│││├──┼──────┼───┼──────────────────────┤│69│98年09月07日│同上│闕先生您好:我身分暫時保密,不過商請你注意一│││08:34:32││下令千金的行為…有影帶為證…為取信於您,擇日│││││定把兩人的投宿影帶及進出我家社區監視影帶附上│││││…│├──┼──────┼───┼──────────────────────┤│70│98年09月07日│同上│闕先生您好:令千金一直都在幹好事…公司出差併│││09:13:56││無住宿,當天結束(請致電人資劉經理查明)近來│││││她的原主管為另千金顏面掃地,老闆認為不宜公開│││││作罷│├──┼──────┼───┼──────────────────────┤│71│98年09月07日│同上│煙花男:我要你認清…我不是虛張聲勢ㄛ,賤人父│││09:25:34││母手機電話我都有,手指一案就如給tony…洪鴻銘│││││確知此事…八卦多的很…唉…無恥…今會傳兩張芭│││││樂票給朱炳昱…如何處理信用操守不良的同仁…由│││││法務遵循處置,細節已被告知│├──┼──────┼───┼──────────────────────┤│72│98年09月08日│同上│淫蟲林雍順…你死定了,公司已有人知你作噁的事│││17:21:54││…扯後腿人不知是誰?應是報應吧…丟死臉,很快│││││會傳至老闆那…唉…不干我事ㄛ│├──┼──────┼───┼──────────────────────┤│73│98年05月30日│同上│…今我把你們的曖昧簡訊傳開,看你還有臉待台壽│││09:36:24││嗎?…心機很重陰險我承認,對我好可以無私奉獻│││││,踩到我則非毀滅致死不可,是你犯錯在先別怪我│├──┼──────┼───┼──────────────────────┤│74│98年05月30日│同上│…你欠我太多了,這次定把你毀滅至死,反正你早│││10:46:25││已翻不了身│├──┼──────┼───┼──────────────────────┤│75│98年06月02日│同上│ㄚ寫的好《侵人家產》…用證據說話ㄛ…你自求多│││10:16:06││福,長官電話資料都已提供,不是唬弄工作不保│├──┼──────┼───┼──────────────────────┤│76│98年06月02日│同上│證據會說話ㄛ,不知朱炳昱,洪鴻銘看了作何想法│││10:25:29││…資料不在我手上,雖沒抓姦在床,與屬下外宿夠│││││勁爆且信用破產…後果結局我已看到,不便透露太│││││多│├──┼──────┼───┼──────────────────────┤│77│98年06月03日│同上│你又惹到我啦…明天長官上下將收到曖昧簡訊ㄛ,│││23:12:16││你可以追殺我…│├──┼──────┼───┼──────────────────────┤│78│98年06月04日│同上│…對不起,我已改變策略…等著吧!你工作不保,│││08:13:23││我也很無奈│├──┼──────┼───┼──────────────────────┤│79│98年6月6日14│同上│林雍順你注定死定了,無救…│││:30:08│││├──┼──────┼───┼──────────────────────┤│80│98年6月16日│同上│…決定讓你死…教我如何消除心頭恨…你速搬離│││09:14:40││我才會放手,先立切結,我盧性你知的│├──┼──────┼───┼──────────────────────┤│81│98年6月17日│同上│不是嚇唬你…禮拜四心理稍作準備…│││00:22:53│││├──┼──────┼───┼──────────────────────┤│82│98年6月17日│同上│今決定要纏到你死…看誰淒慘…是你毀我在先…我│││07:17:31││也不會被?垮的…│├──┼──────┼───┼──────────────────────┤│83│98年6月18日│同上│…我一件一件來不急,鐵定要你信用破產、工作不│││07:29:57││保、顏面無光…│├──┼──────┼───┼──────────────────────┤│84│98年6月19日│同上│…得罪我…踢到鐵板, 王學斌 說要不要逼你簽本本│││10:56:29││票…│├──┼──────┼───┼──────────────────────┤│85│98年6月19日│同上│昨天我沒跟王學斌提被你告竊盜…只要我開口他絕│││17:19:17││對不會原諒你這麼對我,定會找黑衣人跟你,讓你│││││無法上班,老闆定炒你魷魚,看著辦│├──┼──────┼───┼──────────────────────┤│86│98年6月21日│同上│…我將狠下心,我沒耐心等…看著吧…問過王學斌│││07:58:52││,是呈給兄弟十萬元吃飯費就可…│├──┼──────┼───┼──────────────────────┤│87│98年6月21日│同上│…我將反撲,咎由自取ㄛ…痛是你無法體會的…一│││21:48:09││起死│├──┼──────┼───┼──────────────────────┤│88│98年6月22日│同上│求我ㄛ…要不下午將曝光…莫自矜…只要你還錢…│││13:27:51││信用破產?我同情你辛苦工作為生活│├──┼──────┼───┼──────────────────────┤│89│98年6月22日│同上│我是瘋女人哦,沒瘋怎麼對你下手?我已不在乎你│││18:43:50││還會在乎你恨嗎?我知拿不到錢恐嚇?條條道路通│││││羅馬,不會讓你好過的…│├──┼──────┼───┼──────────────────────┤│90│98年6月22日│同上│…霸佔財產我真要花十萬元ㄛ…不動你身不違法,│││20:07:55││爛人…我明天傳給朱董,條條道路通羅馬…│├──┼──────┼───┼──────────────────────┤│91│98年6月15日│同上│…之後你的行蹤管理員會特別興趣,做人是難,我│││05:59:40││心亂,你知我盧會不擇手段,學你讓你一槍斃命等│││││著ㄛ,我已顧不了│├──┼──────┼───┼──────────────────────┤│92│98年6月22日│同上│…霸佔財產是事實,搞屬下是事實用證據說話,沒│││20:18:06││錢還我,不會輕易放過…好戲將上場│├──┼──────┼───┼──────────────────────┤│93│98年6月23日│同上│一毛錢不給ㄛ…非常好有種不愧是…臥昭告下讓所│││09:28:08││有人知包括林家人(王家除外)把支票影印傳真寄│││││出惡搞我罪在行…│├──┼──────┼───┼──────────────────────┤│94│98年8月13日│同上│給一個月時間,你9/15錢搬走,8/20死賴著霸佔,│││19:17:37││我將軋票直接告…錢可不要,就要讓你無地自容…│││││蒐集提告…每天辱罵爽│├──┼──────┼───┼──────────────────────┤│95│98年10月12日│同上│告我竊盜是你不幸的開始…知我個性絕不會饒你…│││12:57:20││想要有婚姻就盡速搬離我辛苦得來的家│├──┼──────┼───┼──────────────────────┤│96│98年10月05日│同上│真相出爐有人會工作將不保…已提供了…恐嚇?證│││11:40:28││據會說話│├──┼──────┼───┼──────────────────────┤│97│98年10月05日│同上│…至於你是否能熬到年底考核看你命啦…權不在我│││16:05:37││,在公司內規,告我恐嚇可│├──┼──────┼───┼──────────────────────┤│98│98年10月05日│同上│…今生了結吧,累世糾葛太傷太累了,是你死…還│││19:29:54││是我死,相欠債遺禍害│├──┼──────┼───┼──────────────────────┤│99│98年10月06日│同上│…給老闆的信已寄出…內容不知ㄛ…恐嚇?絕對沒│││19:29:54││有…│├──┼──────┼───┼──────────────────────┤│100│98年10月07日│同上│…你應知我個性…不理會…就鬧更大….要週遭人│││07:34:54││知你…反正已陷入泥濘無法自拔…就一起死囉│├──┼──────┼───┼──────────────────────┤│101│98年10月07日│同上│…我盧到你週遭人全知…你再去解釋喔…我是瘋女│││10:50:55││,誰信│├──┼──────┼───┼──────────────────────┤│102│98年10月08日│同上│…我是準備坐牢ㄚ…毒辣?你致我於死…是你無情│││23:20:05││在先…別怪我失控…│├──┼──────┼───┼──────────────────────┤│103│98年10月09日│同上│林雍順你劈腿就是劈腿…貪財…證據會說話ㄛ…監│││09:40:37││視影帶會作假?…假借出差投宿溫泉飯店被台壽同│││││仁撞見,做何解釋…品格之低劣,台壽怎會用你這│││││惡質主管?即將把事實公佈…│├──┼──────┼───┼──────────────────────┤│104│98年10月09日│同上│剛那封信是傳給洪鴻銘的…我有證據跟你玩…看台│││09:50:54││壽人怎麼看你…作人何不抬頭挺胸、光明正大點│├──┼──────┼───┼──────────────────────┤│105│98年10月09日│同上│…我將讓你體無完膚…就在公佈事實…│││13:32:24│││├──┼──────┼───┼──────────────────────┤│106│98年10月09日│同上│趕緊消毒去ㄛ…破壞你好事…再向對方說:瘋女人│││18:25:27││別理她ㄛ…珍重…│├──┼──────┼───┼──────────────────────┤│107│98年10月10日│同上│你死定了…愈挖愈臭…天理難容,逐一紀錄等死ㄛ│││15:56:08│││├──┼──────┼───┼──────────────────────┤│108│98年10月11日│同上│…問問闕守義收到多少資訊,保留你面子為把影帶│││06:42:40││寄給他看…再提告ㄚ…毀你? 小朱 也知你劈腿事件│││││ㄛ…│├──┼──────┼───┼──────────────────────┤│109│98年10月11日│同上│為戳破你謊言有提供你們的曖昧簡訊給檢察官,餘│││08:38:11││不多說…偵查不公開,證據會說話ㄛ…哈…毀你?│├──┼──────┼───┼──────────────────────┤│110│98年10月11日│同上│…你最好識相搬離山水居…鬥垮我?你差遠咧…我│││19:08:35││心機重ㄛ…│├──┼──────┼───┼──────────────────────┤│111│98年10月11日│同上│曖昧簡訊存隨身碟,會影印幾則較勁爆的寄給闕守│││23:52:47││義先生…反正女兒被騎多年了,全公司都知道…│├──┼──────┼───┼──────────────────────┤│112│98年10月12日│同上│我將繼續未完成的工作…把你的事蹟全抖出來,給│││07:28:25││洪鴻銘的簡訊他應已看了,據小朱說…建議我列印│││││加手寫…恐嚇你?應是嚇到尿失禁吧…在意工作?│││││…哈哈…闕守義那我定會讓他全盤皆知,男主角將│││││曝光…│├──┼──────┼───┼──────────────────────┤│113│98年10月12日│同上│…你等著闕守義到公司來…我已有人證請他連絡人│││09:44:17││資《 劉瓊華 經理》哈…鬥垮我│├──┼──────┼───┼──────────────────────┤│114│98年10月12日│同上│之前有跟闕守義說明…信件都有複製給小朱,為多│││09:58:32││一個人知內情│├──┼──────┼───┼──────────────────────┤│115│98年10月14日│同上│據說劈腿小小錯的誹聞在理賠部又耳語,小朱把我│││07:02:29││傳給他的10則極具噁心的曖昧簡訊傳 慧芬 …當時忘│││││了交代別再傳出…不過也許是報應,有一則按太快│││││真的傳給朱董…等著大家比士你們這對狗男女嗯,│││││不放棄再給闕守義更多資訊│├──┼──────┼───┼──────────────────────┤│116│98年10月14日│同上│…我決不放過任何讓你出醜的機會…據說你對件人│││07:16:34││是特別照顧哦…報應到,年終考績不會太好,別抱│││││希望…│├──┼──────┼───┼──────────────────────┤│117│98年10月14日│同上│定要你死的很慘…等你提告呵…│││10:20:23│││├──┼──────┼───┼──────────────────────┤│118│98年10月15日│同上│哈…暫時保密,定要你付出代價,趕緊提告啊ㄛ…│││11:07:50││我已不客氣的出手了…│├──┼──────┼───┼──────────────────────┤│119│98年10月18日│同上│唉,賤人…看著吧,死期到,全台壽有戲看了,62│││08:11:43││個部門傳真都有,把精典傳出即可…證據確鑿我不│││││怕…讓全天下認識林雍順│├──┼──────┼───┼──────────────────────┤│120│98年10月19日│同上│等你提告…我決定讓你死的很難看…趕緊消毒說沒│││07:54:04││有的事,很難辯解為何兩人投宿ㄣ…闕守義愣住了│││││,說出差日期…他啞口無言ㄛ…│├──┼──────┼───┼──────────────────────┤│121│98年10月19日│同上│…要不待我把證據湯悅影帶及曖昧簡訊(影印)寄│││07:54:38││撫遠街399巷…要解釋就百口莫辯ㄛ…反正朱炳昱│││││知你搞屬下加證據會說話│├──┼──────┼───┼──────────────────────┤│122│98年10月19日│同上│…看我如何搞大…損失更多會是你,工作?老闆的│││08:07:34││權利…闕守義我仍沒放棄ㄛ,顧及你面子影帶未寄│││││出│├──┼──────┼───┼──────────────────────┤│123│98年10月20日│同上│…定要打官司?我會讓你沒工作…你可以藉此告我│││07:56:34││妨害自由…我怕你?給 朱炳域 的第二封信用轉述即│││││可,年終將至報應已到│├──┼──────┼───┼──────────────────────┤│124│98年10月21日│同上│洪鴻銘早知你們這對狗男女的事…要你好好處理是│││07:09:14││為保有你工作…闕守義?你可建議他告我騷擾ㄛ…│├──┼──────┼───┼──────────────────────┤│125│98年10月29日│同上│致你於死地很簡單,私用公款擅用理賠審議金,有│││09:06:58││證據ㄛ…你太輕忽了…但我惡質?若你有良心自己│││││先撤回告訴…我反告輕而易舉│├──┼──────┼───┼──────────────────────┤│126│98年11月02日│同上│…非得搞到全台壽人都知你欠我錢,劈腿闕鈺芬還│││22:51:24││霸佔我財產,毀謗?證據已付…雖無權但曖昧簡訊│││││為證…│├──┼──────┼───┼──────────────────────┤│127│98年11月07日│同上│提供曖昧簡訊及住宿影帶給警察,他們看了、聽了│││07:02:30││,為辯解我身心靈受害才去做反擊…下次提告請你│││││避開竹圍…鑒察官會採心證│├──┼──────┼───┼──────────────────────┤│128│98年11月07日│同上│曖昧簡訊及住宿影帶,是舉證非恐嚇取財,丟工作│││20:39:20││?│├──┼──────┼───┼──────────────────────┤│129│98年11月08日│同上│…是該我出手的時候了,給臉不要臉請法官或老闆│││08:10:19││公斷?│├──┼──────┼───┼──────────────────────┤│130│98年11月08日│同上│劈腿搞屬下被調職是口耳相傳…台壽每個同仁正期│││11:15:08││待公開事證ㄛ…當事人心知、劉瓊華早知…很不巧│││││…蛋再密也會有縫隙ㄛ…可悲│├──┼──────┼───┼──────────────────────┤│131│98年11月21日│同上│竊盜?恐嚇?透露給你…我提供你們的曖昧簡訊讓│││08:07:54││法官知林雍順惡劣無恥…│├──┼──────┼───┼──────────────────────┤│132│98年11月24日│同上│你必死無疑, 宏利 將反告你,他們法務蔡律師已排│││10:36:57││定審查│├──┼──────┼───┼──────────────────────┤│133│98年11月27日│同上│哈…詐領?等著調查吧!你可提告喔…保險局有…│││22:59:44││保密…│├──┼──────┼───┼──────────────────────┤│134│98年11月30日│同上│…請放心已有稍透露給學姐知…劈腿已夠驚嚇他們│││23:39:50││了…│├──┼──────┼───┼──────────────────────┤│135│98年11月30日│同上│林雍順你劈腿就是劈腿…貪財…證據會說話ㄛ…監│││12:28:14││視影帶會作假?…假借出差投宿溫泉飯店被台壽同│││││仁撞見,做何解釋…品格之低劣,台壽怎會用你這│││││惡質主管?即將把事實公佈…│├──┼──────┼───┼──────────────────────┤│136│98年12月01日│同上│陳明興及 施瓊華 有收到信?請你問問…要不要再寄│││10:40:50││出有備份│├──┼──────┼───┼──────────────────────┤│137│98年12月06日│同上│…我將你告我竊盜及你詐財的事實寄給學姊…後續│││10:33:58││由她處理│├──┼──────┼───┼──────────────────────┤│138│98年12月04日│同上│人資告狀…哈…公司員工已知你倆通姦去…不信問│││09:35:56││ 林士 聘ㄛ│├──┼──────┼───┼──────────────────────┤│139│98年12月05日│同上│準備在庭上播放《我劈腿是小小的錯…髒話連篇》│││09:35:56││唉…是誰丟臉無恥ㄚ│├──┼──────┼───┼──────────────────────┤│140│98年12月05日│同上│因你的偽證…已在同業傳開醜聞…有付庭上你說的│││10:36:16││所有…包括做爸爸的心情?哈…自欺欺人…那段時│││││間竟仍跟闕鈺芬到處住溫泉飯店…故事一連串可問│││││陳明興│└──┴──────┴───┴──────────────────────┘附表二┌──┬──────┬───┬──────────────────────┐│編號│簡訊時間│接收人│內容│├──┼──────┼───┼──────────────────────┤│1│98年6月5日11│告訴人│煙花男…請把山水居讓給我,你另找窩較心安過餘│││:43:22│林雍順│生│├──┼──────┼───┼──────────────────────┤│2│98年8月12日│同上│已事先忠告了ㄛ…過戶…支票還你,要不禮拜五前│││01:22:25││軋票…不至於拖到年終,年終獎金別肖想了,給朱│││││頭的信我將手寫寄出,最後一擊不擇手段│├──┼──────┼───┼──────────────────────┤│3│98年8月16日│同上│…下禮拜不回覆同意過戶,我將請律師寄出證據給│││04:35:26││台壽所有人,不是唬弄…你是知道名單及傳真機號│││││碼我有…請離開吧,我將搬進山水居│├──┼──────┼───┼──────────────────────┤│4│98年8月20日│同上│…有掐死你的證據…8/26印鑑證明三份及房契…備│││10:56:43││妥請通知…軋票是最後一招,第一招定要你無臉立│││││足台壽同業亦是│├──┼──────┼───┼──────────────────────┤│5│98年8月20日│同上│這次不是跟你鬧著玩,作最後一擊…請還我房子…│││12:08:04││下午問三太子…給朱頭、闕守義及台壽同事的一封│││││信已備妥│├──┼──────┼───┼──────────────────────┤│6│98年8月21日│同上│打鐵趁熱…趁朱頭對你不信任時,給予重重一擊…│││07:15:56││效果更佳…自作自受…醜聞將繼續延燒…申請印鑑│││││證明午休時間不打烊│├──┼──────┼───┼──────────────────────┤│7│98年10月16日│同上│家不還?將損失更多、顏面盡失ㄛ…你將損失更多│││09:37:25││,台壽文化我很懂,主管信用破產及朱老闆應已知│││││你私生活不檢點,會做何處分不知,所以…│├──┼──────┼───┼──────────────────────┤│8│98年10月16日│同上│家我要..請你搬離,才會有幸福婚姻…把家過戶給│││12:09:00││我,我太壞了不會有婚姻…鑰匙可給你兩副…上法│││││院你難堪│├──┼──────┼───┼──────────────────────┤│9│98年10月18日│同上│再次提醒你硬要搞的很難看我就奉陪到底,你週遭│││08:50:00││朋友將會收到簡訊…內容?應有嚐到我的毒辣喔…│││││卦象已說明房子會是我的…│├──┼──────┼───┼──────────────────────┤│10│98年10月18日│同上│家讓出…你才有幸福婚姻,要不路是你自己走絕了│││10:24:25││…留活路給你偏要走絕路換苦辛│├──┼──────┼───┼──────────────────────┤│11│98年10月18日│同上│…僅希望你把家過戶給我,支票還你撤銷信用破產│││16:35:00││,真不想毀你…│└──┴──────┴───┴──────────────────────┘附表三┌──┬──────┬───┬──────────────────────┐│編號│簡訊時間│接收人│內容│├──┼──────┼───┼──────────────────────┤│1│98年5月22日│證人陳│怡君好:本不該破壞妳對長官的印象,我是春滿姐│││23:23:23│怡君│,妳應該有耳聞我與雍順的戀情,今僅要妳更瞭解│││││闕鈺芬,他跟林雍順有染已三年,妳應有聽過此段│││││緋聞, 林鳳品 許瑞珍 甚至洪鴻銘都曾當面訓誡過林│││││雍順,他雖未婚但也之能與屬下搞關係,闕鈺芬趁│││││我回南部到我家(竹圍)過夜多次有監視器為證,│││││礙於他的前途我採無聲,之前你們理賠到臺中外訓│││││闕鈺芬單獨搭他車回程去泰安湯悅泡溫泉過夜,這│││││我無權過問因與他無婚約,很不巧前年在礁溪冠翔│││││飯店被同事撞見,有人證在,這純屬私事,我很少│││││打電話到公司,聽說妳對我有成見,感情的事是很│││││難解釋,我罵過闕鈺芬,因此你們4/11外訓他跟你│││││一同搭車,我握有證據對他們是不利的,闕鈺芬情│││││人節傳給林雍順很巧被我攔截,聲稱親愛的老公,│││││去年林雍順生日卡片唯獨她寫親愛的經理,我不是│││││吃醋,是她過份破壞當第三者且林雍順包庇自己的│││││過錯及闕鈺芬不懂事,把我罵她的事跟林雍順告狀│││││,他動手打我,今換成妳會如何?跟妳說那麼多只│││││是想讓妳瞭解,為何人資會問經理賠部 尚麟 ,有關│││││經理的情史…希望妳知道後默默擺心裡別再傳出,│││││且不能讓林雍順知道我傳簡訊給妳,就像闕鈺芬很│││││毒告狀我被鞭打,有可能會被殺(現我與他同居)│││││我也警告過闕鈺芬,林雍順此次升遷是背洪鴻銘以│││││搞屬下理由刷下的,我知道妳很努力也很正派,看│││││完刪除它│├──┼──────┼───┼──────────────────────┤│2│98年5月26日│證人陳│陳怡君為證實我講的是事實,很快妳就會收到我傳│││19:45:52│怡君│出他們曖昧簡訊,我真不知你會吃醋ㄝ,是我錯估│││││妳了…證明我沒瞎掰ㄛ│├──┼──────┼───┼──────────────────────┤│3│98年5月27日│證人陳│別低估我的智商,有證據才敢說,默默進行已一個│││14:30:37│怡君│月,試著看有無機會想挽回,對妳很失望…湯悅│││││影帶在朋友那我尚未看,2203號樓中樓房簽你的卡│││││…唉,只是要妳雞嘴變鴨嘴,我無權抓妳姦,已有│││││告知闕鈺芬9/26兩人投宿湯悅,她默認,沒講話,│││││因進駐時間地點一清二楚,就像她12/8到家裡被我│││││到管委會調監視器一樣,她也沒想到我會這樣做,│││││所以愣住了,我說我不怪她,壞在妳這位長官,搞│││││屬下事件老闆已知,她當第三者是會有報應的│├──┼──────┼───┼──────────────────────┤│4│98年5月27日│證人陳│林長官社區監視錄影帶已拿到,97.5.2下午4:25進│││22:16:34│怡君│隔天5.3中午13:50離開,97.12.7晚去天母忠誠路│││││吃海鮮12.8下午16:30離開,請林長官解釋孤男寡│││││女獨處一晚是蓋被純聊天ㄛ…我拷貝後將堵陳怡君│││││(要她對妳死心)及備用傳出洪鴻銘,此信我也會│││││轉怡君,無恥│├──┼──────┼───┼──────────────────────┤│5│98年5月28日│證人陳│應知你們投宿湯悅錄影帶已拿到了,雖然看不到妖│││06:30:28│怡君│精打架,只要證明你們確實有姦情,別質疑,妳可│││││打電話恐嚇湯悅,人家定否認資料外洩,就像你姦│││││情被發現也會打死不認,我沒資格抓姦,我僅要全│││││公司上下確定妳的狼情,妳比我更可惡ㄣ!我已備│││││妥所有待反擊,對得起我嗎?是你無情在先…闕鈺│││││芬我會複製給怡君看│├──┼──────┼───┼──────────────────────┤│6│98年5月28日│證人陳│怡君,因為你的不守信讓我與林雍順提早分手,我│││18:59:58│怡君│要妳一輩子不安,對不起我,當妳看完此信後妳自│││││己省思,一個女人被對方背叛的心情及被妳加速商│││││愛的情緒會好嗎?妳看完此信妳可以偷偷告訴我說│││││,妳對我很抱歉!還是選擇再傳給林雍順要功,妳│││││自己決定,以下士 林擁順 2007/11/3主管會議在僑│││││園下課後傳給闕鈺芬的簡訊,我無意間看到後開始│││││追查,結果他們已在2006/5就已通姦這是身為女人│││││遭受背叛的痛,妳竟不懂事加速破壞,請妳省思是│││││否該道歉,如有偽造不得好死,我為取信你不惜發│││││重誓,妳自己做判斷,要是你,妳不瘋才怪ㄍ親親│││││小寶貝,妳清愛的下課囉…還好後來沒被特別點到│││││名…暫時過關!小寶貝好好玩一下,也要注意行車│││││安全喔…先緊緊抱一下…嗯…MMMMM…MUST那已成│││││往事,請妳別在製造破壞,我與他將進入官司訴訟│││││,妳百心裡即可,唉…請妳瞭解我的痛…你實在太│││││不懂事了,我已幾天沒吃沒睡,你忍心在傷害我嗎│││││?│├──┼──────┼───┼──────────────────────┤│7│98年5月30日│證人陳│鈺芬:妳慘了!唬弄我,以下是我寫給他的,一併│││03:25:26│怡君│給妳ㄍ今是你姦被我發現,對得起我嗎?湯悅錄影│││││帶已拿到,妳太可惡了…對妳付出不夠多嗎?講的│││││好聽是我讓闕鈺芬有虛可入,是你是你作賤要不就│││││是她丫,我會複製讓怡君也扎一腳更認識你們倆的│││││姦情,看妳這長官的臉往那擺我忍受痛苦妳覺得理│││││所當然,還暗通款曲,這次我準備好你們的曖昧簡│││││訊及投訴湯悅錄影帶豁出去了ㄛ,大家一起死吧…│││││要不你們這對狗男女下跪道歉!我才會放手,否則│││││…官司照走,工作難保,你自己考量>>│├──┼──────┼───┼──────────────────────┤│8│98年6月04日│證人陳│別說你日子過的多苦,有錢買手錶送闕鈺芬算渡夜│││11:53:00│怡君│費、泡湯住宿、吃情人餐啦,我虐待你了ㄛ,才往│││││外發展搞劈腿ㄛ,行義路櫻花崗新竹楓烏來巨龍都│││││事證具ㄛ│├──┼──────┼───┼──────────────────────┤│9│不詳時間│證人闕│爛女人…證據會說話,明知我與林雍順關係,你││││鈺芬│不介意他腳踏兩條船,難怪他說妳愛人家幹妳,白│││││操也爽,ㄛ不,有拿他給的手錶及吃飯當度資費闕│││││守義羞丫│├──┼──────┼───┼──────────────────────┤│10│不詳時間│證人闕│爛女人,這是我們的對話,妳太髒了,搞3P嗎?<││││鈺芬│<很想跟老公愛愛是尋求愛的基點,並非婆好色│││││,婆有感情潔癖,說什麼帶胸罩做愛…老公你太不│││││瞭解婆了,你我都愛脫光連套子都不戴及摸婆奶奶│││││的真實感,…是你遇見鬼…真的小人太多,為何那│││││麼氣瓊華?許瑞珍也沒幫你“讚聲丫”黑函內容我│││││大概知,但真實性?朱頭僅向洪總透露,瓊華不知│││││內容(她告訴我)事已過…要翻身真要等待時機,│││││考試?年紀已大,別太辛苦…婆希望樂見老公的好│├──┼──────┼───┼──────────────────────┤│11│不詳時間│證人闕│應是屬下沒人搞樂於被你搞…這也不能怪你,你││││鈺芬│都說她醜、沒感情…她還仍願意自己送上門,不│││││搞是笨蛋,我說這些都是真話ㄛ…傳出…我不怕被│││││告,影帶備用│├──┼──────┼───┼──────────────────────┤│12│不詳時間│證人闕│林雍順,我兒至尚是我背的業障,你謀殺罪責更深││││鈺芬│,弄到流產…你甚至無懼仍與闕鈺芬在外住宿瘋狂│││││作愛…全是你造的孽…報應已浮現…不順升遷受阻│││││官司纏身│├──┼──────┼───┼──────────────────────┤│13│不詳時間│證人闕│男方說你醜但很會叫床││││鈺芬││├──┼──────┼───┼──────────────────────┤│14│不詳時間│證人張│闕鈺芬賤女人;將傳給你朋友…若說謊可以提告我││││佩娟(│,我會不顧及面子寄影帶及讓你爸知你是主動送上││││再由證│門,調我家去年12/8及5/1前年12/23監視影帶為證││││人 張佩 │,林雍順向我道歉訊提及你吃上癮主動打電話約作││││娟轉發│愛…呸…真是不要臉,林雍順說你很醜且不是處女││││送予證│又主動送上門不吃是笨蛋,犯賤││││人闕鈺│││││芬)││├──┼──────┼───┼──────────────────────┤│15│不詳時間│證人張│於2006.1.17住 關渡 山水21樓就已跟闕鈺芬有染每││││佩娟(│個月趁我不在陸續進入影帶為證,雖無權抓姦,竟││││再由證│敢於2006.5.22騙我錢財買22樓,姦情繼續被我抓││││人張佩│到,曖昧簡訊在我手上…去年9/26與闕鈺芬住湯悅││││娟轉發│度假村,打電話問他爸爸,他說出拆丫…我顧及你││││送予證│面子不敢張揚,林雍順你變本加厲動手打我殘暴至││││人闕鈺│極,將讓你周遭人認識你這偽君子,朱炳昱事顧及││││芬)│男人面子不敢直接說你被調職原因,你誤以為…黑│││││函是事實…證據已浮現,與屬下搞姦情,說闕鈺芬│││││不是處女也是眾人用過,你不必負責,以上若有半│││││句假話,你可以告我毀謗…此信已傳出給所有認識│││││你的人…林雍順闕鈺芬是狗男女│├──┼──────┼───┼──────────────────────┤│16│98年10月21日│證人陳│林雍順你批腿就是批腿…貪財就是貪財…證據會說│││20:40:00│明興│話ㄛ…監視影帶會作假? 關鈺芬 確實趁我回南部住│││││進家裡,你可向檢察官說:那一夜是蓋棉被純聊天│││││丫…假藉出差投宿溫泉飯店被台壽同仁撞見,做何│││││解釋…未婚就可亂搞阿…品格之低劣,台壽怎麼會│││││用你這惡質主管?即將把事實公佈…劈腿、詐財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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