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52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即被繼承人 陳春銀 之遺產管理
人)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代理人 郭曉蓉 複代理人 黃綵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2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623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