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滄明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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