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上訴人即被告 華德倫 ???????????號3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8號,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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