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4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4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4065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第一審判決(98年度上訴字第4065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宋明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璇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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