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36號上訴人 郭火龍
傅慧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移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5,3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書記官劉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