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793號
代表人 陳曾基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
楊倢欣 律師
被告新竹縣政府
代表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呂昭昀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高維駿
法官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陳可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793號
代表人 陳曾基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
楊倢欣 律師
被告新竹縣政府
代表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呂昭昀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高維駿
法官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