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793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793號

原告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代表人 陳曾基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

楊倢欣 律師

被告新竹縣政府

代表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呂昭昀

劉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高維駿

法官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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