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81號聲請人 柴幗君 代理人 姚梅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書記官林思辰┌───────────────────────────────────────────────────┐│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風尚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至100-ND-00010│股票│200│200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