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80號聲請人 王鏘銘 相對人 王文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07年2月14日將其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07年5月3日,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契約內,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因自107年1月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18,449,000元,聲請人並已陸續匯款完畢,而相對人為擔保該借款並交付由足成建設有限公司簽發,另由相對人背書如附表二所示之支票3紙交予聲請人為憑。詎聲請人於屆期後提示該等支票均經退票,仍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匯款單、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紙、土地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07年6月21日函請相對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附表一: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竹南鎮│ 龍鳳 ││179││194│60分之44││├─┼───┼────┼───┼──┼────┼─┼──────┼─────┼───────┤│2│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339│全部││├─┼───┼────┼───┼──┼────┼─┼──────┼─────┼───────┤│3│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4││28.7│全部││├─┼───┼────┼───┼──┼────┼─┼──────┼─────┼───────┤│4│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5││43.05│全部││├─┼───┼────┼───┼──┼────┼─┼──────┼─────┼───────┤│5│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6││8.61│全部││├─┼───┼────┼───┼──┼────┼─┼──────┼─────┼───────┤│6│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7││120.54│全部││├─┼───┼────┼───┼──┼────┼─┼──────┼─────┼───────┤│7│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8││88.9│全部││├─┼───┼────┼───┼──┼────┼─┼──────┼─────┼───────┤│8│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9││57.4│全部││├─┼───┼────┼───┼──┼────┼─┼──────┼─────┼───────┤│9│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10││86.1│全部││├─┼───┼────┼───┼──┼────┼─┼──────┼─────┼───────┤│10│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11││60.17│全部││├─┼───┼────┼───┼──┼────┼─┼──────┼─────┼───────┤│11│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12││60.17│全部││├─┼───┼────┼───┼──┼────┼─┼──────┼─────┼───────┤│12│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13││60.17│全部││├─┼───┼────┼───┼──┼────┼─┼──────┼─────┼───────┤│13│苗栗縣│竹南鎮│龍鳳││183-14││91.5│全部││└─┴───┴────┴───┴──┴────┴─┴──────┴─────┴───────┘附表二:
┌──────────────────────────────────────────────────┐│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背書人│票面金額│發票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足成建設有限公司│王文城│10,000,000元│107年2月14日│PD0000000││├──┼───────────┼────┼──────────┼───────┼────────┼──┤│002│足成建設有限公司│王文城│5,000,000元│107年2月14日│PD0000000││├──┼───────────┼────┼──────────┼───────┼────────┼──┤│003│足成建設有限公司│王文城│5,000,000元│107年2月14日│CN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