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150號原告 王敦正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 律師被告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被告 蔡鎮江
黃淑芬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書記官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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