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張智學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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