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19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998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建林 選任辯護人 侯冠全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39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吳淑惠法官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