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272號原告 鄭衿沛 被告 陳彥全
林宇洋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展庚
法官莊惠真法官郭鍵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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