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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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261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南投縣私立湯姆托兒所李孟珍李宥萱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南投縣私立湯姆托兒所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所陳報之法定代理人李宥萱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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