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804號原告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瑩鎗 訴訟代理人 黃傑琳 律師被告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曾錦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1萬6,1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萬3,7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