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2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007號原告 江祥裕 被告 陳蒼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1572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賴鵬年法官謝欣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國維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