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94號原告 徐享聲 上列原告與被告 廖新謀 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順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書記官黃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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