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0年度營簡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簡字第32號

原告 潘志鴻

被告 林慶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訂民國110年2月23日上午11時50分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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