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交易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交易字第8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洲選任辯護人王建元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經核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