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3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條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甲○○現無工作,每月收取租金約新臺幣(下同)15,000元,除此薪資收入外,名下有房屋一棟,而累積債務已達不能清償之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然聲請人長期倚賴每月租金15,000元,扣除個人基本生活費用每月約7,228元,剩餘7,772元根本無力負擔協商金額,雖倚靠親友無償資助勉力繳納數期,但始終親友無法長期援助聲請人致使聲請人於96年9月間無力繳納,終至毀諾,是聲請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為此,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出本件更生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無實物擔保之債權人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新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業經提出債權人清冊可憑,惟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報告)回覆書觀之,尚有大眾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其無擔保債權人。另有關花旗(臺灣)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新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債務係聲請人本身之連帶保證債務,對債權人而言,既負全部給付責任,且該等連帶保證債務金額或已扣除物上擔保權受償後餘額【花旗(臺灣)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新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並無其他擔保物權足資擔保【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亦應列為本件無擔保債務。因之,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既逾新臺幣1200萬元(如附表),不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所定要件,且上開欠缺又屬無從補正,依上說明,自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侯明正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
書記官程欣怡附表:
┌─┬──────────┬────────────────┐││債權人│債權金額(新臺幣)│││││├─┼──────────┼────────────────┤│1│元大商業銀行│196,479元(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2,925元(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74,985元(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4│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08,000元(信用貸款)│││股份有限公司││├─┼──────────┼────────────────┤│5│大眾商業銀行│40,377元(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9,000元(信用貸款)│││股份有限公司│128,542元(信用卡)│├─┼──────────┼────────────────┤│7│花旗(臺灣)商業銀行│855,597元,及自91年7月30日起,按│││股份有限公司│年利率百分之9.5之利息││││(房屋貸款連帶保證債務)│├─┼──────────┼────────────────┤│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461,287元,及自90年5月2日起,│││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利率百分之11.64計算之利息││││(房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9│新榮資產管理│2,305,205元(利息、違約金計算至│││股份有限公司│97年12月15日)││││(消費借貸之連帶保證債務)│├─┼──────────┼────────────────┤│1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6,483,735元(利息、違約金計算至│││股份有限公司│97年12月15日)││││(消費借貸之連帶保證債務)│├─┼──────────┼────────────────┤│11│臺灣土地銀行│47,760元,及自97年12月6日起迄今│││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息、違約金││││(代辦勞工紓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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