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建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建字第26號上訴人即原告寬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創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昌和工程有限公司、雙肩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年8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58,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0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書記官洪凌婷